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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承攬商人員可用於施工申請單

承攬商 用於維護主承商及其人員。租戶要在施工或駐廠申請單選擇人員前,該人員必須屬於本大樓且為合格狀態。

  1. 開啟承攬商管理並按 創建,填入公司類型、名稱、代表人與代表人電話,儲存公司。
  2. 創建人員,填入頭像、主承商和姓名,再補電話及資格資料。完成資料與證明核對後才標示為合格。
  3. 在公司或人員列選 更多 > 附件,上傳設置中定義的欄位。畫面會顯示缺少、有效或已過期;日期型附件過期時要更新有效值。

承攬商及人員的 更多 選單也能編輯或刪除。匯出時可選 Excel 清單或系統 JSON,並選擇全部或指定主承商。匯入前先匯出系統 JSON,再從工具列按 匯入 上傳;目前匯入對話框只接受系統產生的 JSON,並會回報重複項、找不到的主承商、人員大頭照及附件。

發給人員通行證或教育訓練證​

  1. 在人員列選 更多 > 通行證 開啟通行碼;可透過電子郵件分享,或下載通行碼圖片供人員在支援的進出流程出示。
  2. 選 更多 > 教育訓練證 下載該人員的證明。頁面的教育訓練證動作可一次產生多位符合資格的人員證;沒有頭像的人員不能產生證明,選取超過 80 人時批次產生功能會停用。
  3. 需要變更下載證明格式時,請使用教育訓練證範本流程維護版面。
https://vms.ces.myfiinet.com/bm/building/contractors

人員通行碼

人員不能被選取時,檢查大樓歸屬、合格狀態與附件是否仍有效。